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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指南
日期:2007-9-26     点击: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第9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地方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12月3日)第10条:"设置医疗机构,应按审批权限,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
2、 按照要求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3、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1、 设置申请书;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 选址报告和标明比例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4、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5、 设置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
6、 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7、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 医疗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9、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10、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事程序:
  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领取申请表,提供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者进行受理------------交相关科室进行现场审查---------领导审核----------------符合要求者颁设置批准书(在窗口领取)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市卫生局医政科:2106067
市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2523260、2523103
八、下载表格: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doc,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doc,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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