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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发现本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 2、受理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根据需要,参与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有关党风廉政重大活动和相关案件的调查。 3、协助本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本部门和本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方面的宣传教育。 4、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指导和督查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6、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书记:寇泽胜
电话:0818-21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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