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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日期:2008-9-19     点击:

卫生部发布公告提醒市民在国庆节期间预防食物中毒
食品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卫生部昨天发布国庆节日提醒,夏秋季是感染性腹泻高发季节,为使公众在国庆节期间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公告要求食品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在外就餐时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国庆过节提醒指出,餐饮单位、家庭聚餐要选用新鲜的原材料,购买标签标识齐全、包装无破损、未过保质期和感官性状良好的食品。不食用非食品原料和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需彻底加热食品,尤其是海产品、肉类的所有部位要彻底加热至70℃以上以杀灭致病菌。

    食品要在安全温度下(10℃以下或60℃以上)妥善贮存,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存放后的熟食品要再加热后方可食用。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用具要分开使用。

网络编辑:
来源: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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