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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8-11-3     点击:

达州市卫生局关于
印发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四川省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达州市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达州市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四川省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方案
 
 
 
附件1
 
达州市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达州市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医疗安全为百日行动主题,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医疗风险。
二、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市卫生局成立以朱丰年局长为组长,王国庆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达州市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科。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卫生局注册的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整体实施;属地管理,医院实施;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的原则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
三、工作目标
    增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深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四、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及各类专科医院。
五、工作重点
以医院感染监控,临床实验室质控,医院核心制度落实为重点。针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即ICU、手术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中心、高压氧舱等重点部门,麻醉科、外科、妇产科、骨科等医疗风险高科室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医疗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医疗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落实措施,加强防范,全面梳理,突出重点,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七、实施步骤及要求
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分发动、学习、自查、整改、检查、深化整改和总结六个阶段,时间自2008年10月27日起至2009年2月15日结束。各阶段要求按照《四川省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方案》执行(附件2)。
1、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市卫生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次日向市卫生局报告阶段工作小结,逾期不报者,视为该阶段工作不合格,重新进行该阶段行动。在整改阶段,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市卫生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2、整个行动方案结束后次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市卫生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3、市卫生局在该行动期间,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市卫生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附件2
四川省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方案
 
四川省卫生厅
(2008年10月23日)
   为有效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医疗安全为百日行动主题,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医疗风险。
   二、工作目标
   增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深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三、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工作重点
   以医院感染监控,临床实验室质控,医院核心制度落实为重点。针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即ICU、手术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中心、高压氧舱等重点部门,麻醉科、外科、妇产科、骨科等医疗风险高科室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整体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成立本地、本单位医疗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属地管理,医院实施。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实行属地管理,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每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度和总结。县(市、区)、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向省卫生厅上报工作信息。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要按照百日行动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杜绝形式主义。百日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分发动、学习、自查、整改、检查、深化整改和总结六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10月24日——11月3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要做到人人知晓医疗安全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及工作计划,成立医疗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从制度上保证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深入人心,全面开展百日行动。
   (二)学习阶段(11月4日——24日)。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医务人员以医疗安全百日行动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学习的重点内容是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操作规范。
    (三)自查阶段(11月25日-12月25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执业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据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工作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原因。
    (四)整改阶段(12月26日——1月15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围绕医疗安全展开相关工作,对医院管理和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落实到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医院的整改意见要上报主管部门,接受检查。个人和科室的整改意见,要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院内监督。整改意见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要在整改中建立长效机制。
    (五)检查阶段(1月16日—26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效果进行考核,督导落实,针对问题责成整改。考核内容按照《四川省医院评审标准(试行)》的相关部分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包括:院感防控工作、临床实验室管理、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省卫生厅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随时抽查。
    (六)深化整改和总结阶段(1月26日——2月15日)。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再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本机构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务求在整改中建立长效医疗安全预警、反馈和处置机制。
各市(州)卫生局在工作结束后的3日内上报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行动扎实深入,取得实效。百日行动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情没查清楚不放过,原因没找准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二)及时报送信息。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后的次日,医疗机构必须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上一阶段的工作总结,每个市(州)卫生局3日内报至省卫生厅。逾期不报者,视为该阶段工作不合格,重新进行该阶段行动。
   (三)搞好宣传发动。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要努力抓好思想发动工作,务必做到医院职工全员参与。
   (四)加强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敷衍了事、问题突出的,要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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