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514 号),现将推荐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从2001年开展以来,已选拔出一批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根据已评选出并在有效期内的厅学术带头人学科组成情况,以及各学科空缺名额情况,第八批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工作按附件(一)要求的学科进行推荐,后备人选不限定专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必须是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具有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55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专家、学者,如不是省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员,一般不直接推荐为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他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员应当是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具有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也可作为候选人推荐,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三、推荐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的人选,中央在川单位、厅直属各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的人选。
(二)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推荐工作高度重视,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标准条件,以学术和技术水平及工作成就为重点,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质量。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人才。
(三)被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填写规范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等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一式一份。
(二)《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一览表》(两用表)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三)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的封面、扉页、版权页复印件,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论著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等材料一套。
(五)推荐人选的综合推荐材料。推荐人选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情况(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在省内外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产生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六)所在单位公示结果证明一式一份。
(七)市(州)卫生局、部门、单位推荐的正式公函一式一份。
(八)每位推荐人选的《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个人所有上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注明推荐人选的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学科、专业领域、推荐单位等内容。
(九)推荐名单及材料须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审核并出具公函后,由各单位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一览表》可从四川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scwst.gov.cn)上下载。
有关表格见附件1、2、3。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