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局 达州市纠风办
关于对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工作进行
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纠风办,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掌握了解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工作的开展情况,检验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根据省卫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四川省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444号)要求,受省卫生厅、省纠风办委托,市卫生局和市纠风办将对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验收,全面检查我市卫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情况,促进医疗卫生人员更加重视行风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医院管理,深化行风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考核验收工作在达州市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评议办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组人员由市卫生局、市纠风办的同志组成。
三、考核单位和内容
(一)考核单位
1、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开江县、渠县、宣汉县
(二)考核内容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依法执业、诊疗行为、规范收费、优良服务、廉洁行医等,结合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招标采购、已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分类排序(详见附件《评议评分标准》)。
四、考核方法
考核验收工作主要采取“听、查、测、评”等方式进行检查。“听”就是听取各地、各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就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记录、测评等资料;“测”就是对部分单位随机进行测评,通过明察暗访看看群众对被评议单位行风状况的满意度;“评”就是由考核组成人员对被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各项工作进行评议,反馈检查情况。考核验收组按照评议评分标准,评定出被评单位分数。对每个单位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人员应在考核表上签名。考核验收评分结果当场不公布。
五、时间安排
对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江县、宣汉县、渠县的考核工作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被抽查到的其他县(市、区)由当地卫生局、纠风办负责组织考核,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按照要求自查自评,要求均于10月30日前将评议工作总结和考核情况报市卫生局监察室。
六、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考核验收工作。对照《评议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要以考核工作为动力,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差距,落实纠风责任,不断推动本系统行风建设上新台阶。
(2)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每个考核组成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标准,认真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偏袒,确保检查考核验收到工作做到客观公正。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